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关于如何善待抗击武汉疫情医护人员的建议

发布者:李震发布时间:2020-03-03浏览次数:1518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湖北医护人员率先投入一线医疗救援工作当中。随后,全国30多个省市地区相继派出医疗队,共计四万余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而那些留在本地的医护人员也为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加点。

自今年一月打响新冠病毒肺炎防疫战以来,医护人员们全力奋战,艰苦斗争。由于政府在防疫前期对疫情了解不深,资源储备不足,全国共有3387位医护人员感染了新冠肺炎,更有26位医务人员因过度劳累或感染肺炎救治无效而献出了生命(见附表)。在举国哀悼死者的同时,社会公众呼吁政府要采取行动,善待医护工作者,给予安慰和奖励。

一、给医护人员子女加分方案并不妥当

 2月14日,教育部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要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关怀工作。此后,各地政府相继颁布了一些文件,要求对医护人员的子女实行考试和录取上的优待,以示对医护人员的褒奖。目前已有16个省市发布了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考加分的优惠政策。如湖北省、玉林市、红河市、抚顺市等地政府发布政策,对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给予 10分的中考加分奖励;江西抚州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包头市要求加20分;山西省大同市要求加30分。还有多地省市对参加中考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加分照顾。在家长同样关注的考试录取方面,许多省市发布政策,要求其辖区内的高等职业院校或普通高级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对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予以直接录取。如山东省教育厅宣布,医务人员子女报考高职的,达到最低分数线就直接录取;南京市政府宣布,医护人员的子女报考本市三年中职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四川省教育厅也出台专门政策,优先安排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问题,需在当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在同批次学校中直接录取。

从多地政府公布政策的速度可以看出,政府和社会普遍对“白衣天使”关怀心切,想要从医护人员较为关注的问题着手,切实为他们带来利益、宽慰和希望。即便如此,这种为医护人员子女加分予以奖励和慰问的方式甚有不妥。

首先,这种录取和加分优惠的政策在医护群体内会带来善待不均的问题。以援鄂的医护群体为例,其中20-29岁的人占29%,30-39岁的占50.3%,40-49岁的占16.7%,50岁以上的占4%。可以推测,有些医护人员的子女尚幼,可以享受该种优惠,而有些人的子女则已经上大学或参加工作,无法享受该种加分优惠。由此可见,这种声称奖励广大一线医护人员的政策,实则并非普惠,而只是针对有适龄子女的部分医护人员。那些没有子女、子女尚幼或子女已然大学毕业的医护人员,则徒然丧失了一份重大奖励,故这种政策对部分医护人员是不公平的。孔子有言“不患寡而患不均”,政府的不公平对待,恐怕会使其关怀医护人员的初心受到折损甚或在医护人员之间产生某种心理不平衡。

其次,即便医护群体内部没有善待不均的分歧,该种政策也会给医护人员带来不利,使安慰和奖励的目的落空。医护人员的敬业奉献本身是为了实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正义目的,而基于对此种正义的奖励和慰问所推行的考试加分政策,却以牺牲其他学生的升学机会平等为代价,人为地在下一代中间制造了一种新的不公平。医疗救治的敬业奉献与教育考试的平等公正本是彼此独立的两类事情,但却因各地政府的这一加分奖励政策,使得他们之间有了联系,出现矛盾,产生某种紧张关系。对在疫情防控方面做出贡献的医护人员,心存感恩并给予奖励,这本是社会公众的殷切共识,而因奖励政策带来的教育不平等,则又把令人尊敬的医护人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损害其在疫情救治过程中敬业、献身的良好形象。毫无疑问,这种子女考试加分的奖励政策引发了新的不公平,既没能起到安慰和褒奖的预设目标,还加深了医护群体内部及他们与其他群体之间的矛盾。

再者,此种加分政策名实不符,其奖励的并非医护人员,而是其子女。一方面,对医护人员奖励是为了表彰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敬业表现和牺牲精神,故奖励应当与贡献的主体相对应,否则,奖励效果并不理想。在医护人员参加防疫工作过程中,他们及其子女均遭受无法与亲人接触和联系等痛苦,但遭受痛苦与做出贡献迥然不同,没有参与防疫工作的医护人员子女不应获得相关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奖励和慰问医护人员也会鼓励和引导社会风气。尽管为子女计的医护人员愿意为子女争取机会,但这种加分政策在客观上会助长年轻人依靠父母的不良社会风气,故加分政策势必会产生一些负面的不良社会后果。

基于上述三点理由,建议各省市政府依法定程序,撤销原定的但又尚未真正实施的为医护人员子女提供加分优惠政策。

二、动用部分社会捐款奖励医护人员方案

那该如何善待在抗击疫情一线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呢?动用部分社会捐款给予奖励,实乃切实可行的优良方案。

与给医护人员子女中考加分政策相比,这种“以善款善待”方案可能更为经济实惠,且不会产生任何新的不公平问题。对于那些殉职医护人员的家属和因感染而留有后遗症的医护人员本人及其家属来说,该方案无疑是对他们最为有利的,甚至是他们最需要的。比如在为抗击疫情而牺牲的26名医护人员中,1980年后出生的就有6位,这意味着他们生前正承担着赡养老人和(或)教育子女的生活压力。对于他们的突然离世,其亲属不仅要承受极大的精神痛苦,还要独自面对日后生活的种种困难和风险。为此,许多声音呼吁各地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之规定,将殉职的医护人员认定为烈士,并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给予其遗属烈士褒扬金,金额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殉职医护人员的家属还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因此,将殉职医护人员认定为烈士有助于其家属度过难关,正常生活。

 “烈士”称号的取得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和复杂的程序,且该称号往往名额有限,不一定会覆盖全部殉职的医护人员,更主要的是,它会给当地财政带来压力,这实际上是在给纳税人增加负担。而疫情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之大有目共睹,根本用不着在这里繁琐展开。

可以说,能否被评为“烈士”这并不重要,如何尽可能快地获得经济上的支持,为使物质生活不因亲人的逝去而朝不保夕,此乃殉职医护人员家庭面临的真正问题。有鉴于此,建议大量的抗击疫情社会捐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慰问殉职医护人员家属和留有后遗症的医护人员,同时,还可以动用部分社会捐款以奖励全部的一线抗疫医护人员。

首先,社会捐款的数额巨大,拿出其中的一小部分用于慰问与奖励医护人员没有任何问题。根据中华慈善总会官网公示,“截至2月26日17时,中华慈善总会共接受用于新冠肺炎防控捐款30397万元,其中26569.99万元已根据捐赠意向拨付,3827.01万元将根据疫情实际情况陆续拨付”。根据殉职医务人员所在省市的慈善总会所公示的收支信息来看(如下图),为抗击这次疫情所捐赠的金钱,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之外,尚剩有数千万甚至上亿元。

慈善总会    

收到捐赠(万元)

剩余善款(万元)

湖南

 7746.1

 4274.6

河南

 14803.1

 3753.5

江苏

 64000

 4000

陕西

 11002.5

 10610

湖北

 53100

 10000

武汉市会

 39921.7

 11469.1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为抗击疫情,国内一百余家企业已捐赠172.87亿元以上的善款,明星等个人已捐款超4.2亿元,我国还接收了国外11亿元以上的捐款。可见,加上各慈善总会官方公布的善款,还有超过200亿元的捐赠可资利用。据统计信息可知,湖南、河南、江苏、陕西四省殉职的医护人员分别有1,2,3,1名,湖北武汉和湖北其他地区的殉职者分别有8,4名。因此,将剩余的善款用来慰问殉职医护人员亲属,完全具有可行性。

其次,用社会捐款来奖励和慰问医护人员符合捐赠目的。据中华慈善总会发起的“战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募捐行动可知,该款项的目的是“发动社会力量,战胜疫情”;河南慈善总会发起的“防控疫情 共克时艰”项目,目的是“打赢疫情阻击战”;武汉慈善总会设立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专项基金”同样也是出于防控疫情的目的。而医护人员是抗击疫情的一线主力,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战斗意志,直接决定了这场抗疫的胜败,故战胜疫情除了需要充足的物资材料,还需要医护人员积极的精神面貌,故用该款项慰问医护人员以鼓舞抗疫斗志,是符合捐赠者和发起者的目的的。此外,如陕西省慈善总会设立的“关爱逆行者”专项基金等善款,其发起和捐赠的目的专门是慰问和奖励医护人员。因此,将社会捐赠款项用来为慰问和奖励医护人员,合情合理合法。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设立一个由医护人员、捐赠单位代表和民政部门官员组成的一个临时委员会,由它来专门从事社会捐款奖励医护人员事宜,该委员会独立工作,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干预,但应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该委员会应当制定较为明细的发放标准,并尽可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将金额发放到医护人员及其亲属手中。关于善款的发放标准,应当视医护人员个体情况不同而予以合理的差别对待。

以下标准可供参考:

(一)因防疫而殉职的医护人员,其直系家属可一次性获得300万元慰问金;同时有父母和儿女需要赡养和抚养的,可以再增加50万元慰问金;

(二)因防疫导致伤残而留有后遗症的医护人员,视病症严重程度不同,一次性给予100-200万元慰问金;

(三)对驰援湖北的所有外地医护人员,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

(四)对于在本地抗疫的医护人员,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附表:为抗击疫情殉职的26位医护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工作地点

1

陈健

26

云南邵通

2

宋英杰

28

湖南衡山

3

夏思思

29

湖北武汉

4

彭银华

29

湖北武汉

5

李文亮

34

湖北武汉

6

王士成

37

河南许昌

7

黄文军

42

湖北孝感

8

宋云花

46

云南保山

9

左汉文

46

湖北随州

10

朱峥嵘

48

江苏启东

11

张建华

49

陕西咸阳

12

肖俊

50

湖北武汉

13

沙力根嘎查

50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

14

刘智明

51

湖北武汉

15

徐辉

51

江苏南京

16

毛样洪

51

福建南平

17

姜继军

52

江苏泰州

18

杜显圣

55

海南琼中

19

张军浩

57

湖北黄冈

20

蒋金波

58

江西大余

21

柳帆

59

湖北武汉

22

李谦

60

吉林长春

23

林正斌

62

湖北武汉

24

梁武东

62

湖北武汉

25

姚留记

68

河南郏县

26

许德甫

69

湖北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