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布最新通告: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扬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2021/08/02 09:35  扬州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扬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扬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设立滞留在扬外地人员服务保障联络处(办公地点设在扬州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滞留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地人员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514-87812675、18136223105(24小时热线);19825319887(顾女士)。

  2、滞留主城区外地人员在食宿方面遇到困难的,服务保障联络处帮助协调联络住宿、就餐地点;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外地人员,服务保障联络处通过提供应急住宿点、供餐点保障基本生活。

  3、根据滞留主城区外地人员的实际需求,服务保障联络处帮助协调核酸检测、紧急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应急服务。

  滞留主城区外地人员如需咨询离(来)扬政策等其他事宜,请拨打扬州市人民政府12345服务热线;同时欢迎通过12345服务热线和服务保障联络处联系电话,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和提升滞留在扬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参照此通告执行。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

  (第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对扬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二、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大草小区;

  2、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北柳巷67号;

  3、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康乐新村;

  4、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柳湖北苑;

  5、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四联村后庄组;

  6、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新苑北区;

  7、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南宝带小区;

  8、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汪家村仇庄组。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第6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定于8月1日起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现就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居民(含暂住人员)。

  二、检测地点

  各区设置的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点详见各区通知,封控小区的采样按苏防控防指〔2021〕6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事项

  请各位市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

  请各位市民朋友检测时携带身份证,并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支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通往扬州市外的道路,统一设置通行查报站。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司乘人员及其车辆,方可进出。

  2、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通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道路进行管控,保供和特需车辆凭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进出。

  3、主城区内所有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临时停运。

  4、对主城区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所在单元的居民实施集中隔离;封闭区域内电梯、走廊消杀通风,居民足不出户。

  5、对主城区低风险小区实施封控管理,每个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出入口,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查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主城区范围内的服务类场所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临时关停。

  7、倡导城乡居民不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